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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延伸与深化,是对法院传统信息化理念的颠覆,而"数据质量"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司法大数据是否符合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有二:真实性与准确性。数据不真实可能是数据故意造假或数据"表面"是真实的,但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可能发生在数据采集、转换与分析过程。采集过程不准确可能由司法数据数量不完整与法律信息数据化程度低引起。转换过程可能出现法官抽取的数据、案件要素不准确,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不成熟及缺乏数据准确性检查与监督。分析过程可能存在数据驱动歧视、算法设计者司法认知不足等问题。所以,为确保数据准确与真实,保障数据质量,要拓宽大数据来源渠道,加强司法公开,规范法律知识抽取过程,培养"人工智能+"法律横向复合型人才,建立人工智能算法监管体系。
Abstract:Smart court" is the extension and deepening of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t the people's courts, which subverts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court information. Data qual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urts.There are two standards for evaluating the quality of judicial big data: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Producing fake data could lead to the inaccuracy of data. Of course, there is some data that seems to be real, but it fails to reflect the nature of things.This inaccuracy can occur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data operation, including data colle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analysis.This inaccuracy may come from two aspects: one is incomplete quantity, and the other is the low level of digitalization in the course of data collection. In the process of data transformation, information extraction by judges may be inaccurate. The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technique is also underdeveloped. In addition, there is no monitoring mechanism. There are also problems such as 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analysis process because the designer does not understand the law or the data is not value-free. Therefore, we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o ensure data quality. First, it is important to broaden the sources of data and to have full access to judgments. Second,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on extraction in the field of justic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hird,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compound talents good a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Finally, an algorithm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1)方巍、郑玉、徐江:《大数据:概念、技术及应用研究综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数据来源《北京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白皮书(2018年)》第2页,网址: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8-07/03/content_5753171.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20日15:34.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法发[1999]28号)。
(4)如《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法发[2002]4号)、《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法发[2002]4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人民法院信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法[2010]38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
(5)笔者认为,以“智慧法院”提出为界,可以将法院信息化分为传统信息化与现代信息化,传统信息化的特点在于强调法院办公及其他物质装备的信息化,各数据间呈孤立分散状态,不具有主动分析功能;而现代信息化强调信息互通互联,拥有主动智能分析、预测、预警和决策等功能,可将其视为人的“助手”。
(1)第四范式是图灵奖得主吉姆.格雷提出,全称是“数据密集型科研第四范式”,不同于传统的实验、理论和计算三种范式,第四种范式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以数据为中心,考虑数据的相关性。参见马建光、姜巍:“大数据的概念、特征及其应运”,《国防科技》2013年第2期。
(2)参见“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发挥司法智库的‘智囊团’作用”,网址:http://news.youth.cn/gn/201611/t20161117_885675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19日16:21.
(3)参见《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国统字[2016]35号)。
(4)左卫民:《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2期。
(1)数据来源上海徐汇法院刑庭庭长朱以珍接受媒体的访谈提到。参见“代号‘206’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正式‘解密’,网址:http://sh.eastday.com/m/20170710/u1ai1070691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8月25日18:19。
(2)例如左卫民:《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2期;高奇琦、张鹏:《论人工智能对未来法律的多方位挑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郑戈:《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的未来》,《检察风云》2018年第4期等。
(3) 20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中提到。
(4)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司法统计),网址:http://gongbao.court.gov.cn/ArticleList.html?serial_no=sftj,选取的数据是历年司法统计公报中表2“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刑事案件结案量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网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2/id/3196742.shtml,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网址:http://www.mnw.cn/news/china/195437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8月29日12:29。
(1)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搜索关键词“刑事案件、一审”,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8月29日12:44.
(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司法统计),网址:http://gongbao.court.gov.cn/ArticleList.html?serial_no=sftj,选取的数据是历年司法统计公报中表2“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刑事案件结案量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网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2/id/3196742.shtml,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网址:http://www.mnw.cn/news/china/195437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8月29日12:29。
(1)龚祥瑞、李克强:“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法学杂志》1983年第3期。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法发[1999]28号)。
(1)张枝令:《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的分类方法》,《宁德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朱木易洁、鲍秉坤、徐常胜:《知识图谱发展与构建的研究进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年第6期。
(3)参见“揭秘‘206’:法院未来的人工智能图景--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154天研发实录”,网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7/id/291686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8月31日19:54.
(4)王禄生:《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5)王禄生:《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2条。
(2)参见“解码人脸识别技术,‘刷脸’会不会刷走安全”网址:http://scitech.people.com.cn/n1/2018/0816/c1057-3023231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3日17:37.
(3)参见“人工智能算法偏见的根源在人类”,网址:http://zhigu.news.cn/2018-03/22/c_12983499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3日17:52.
(1)参见“人工智能:道德外包与‘黑箱’中的算法歧视”,网址:http://www.tisi.org/4798,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5日10:31.
(1)腾讯研究院研究员曹建峰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网址: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CPO3FLFN0511DDD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5日10:42.
(2)左卫民:《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2期。
(1)例如以下规定明确提出要保障裁判文书质量: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试行)(苏高法[2011]29号)第五部分第43条、《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第五部分第23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第五部分第48条。
(2)关于数据来源分类参考了方巍、郑玉、徐江:《大数据:概念、技术及应用研究综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参见2017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就《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答记者问时提到对“数据”的理解。网址: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news&EncodingN ame=%20onclick%3D&Gid=85969&Search_Mode&keyword,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10日19:46.
(2)参见《兵团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新高兵法[2016]10号)
(3)参见《兵团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新高兵法[2016]10号)
(4)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与阿里巴巴集团达成的战略合作,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提高送达率。利用阿里平台的海量数据,法院可对在该平台上留下数据的涉诉人员绘制“画像”,包括身份信息、联系信息、消费数据、金融数据等。此外,法院将与阿里旗下蚂蚁金服平台的“芝麻信用”对接,利用蚂蚁金服平台上的用户消费数据,逐步实现法院关于涉诉人员资产信息的在线查询、冻结等。网址:http://news.sohu.com/20151124/n42793354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14日11:08.
(1)例如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2017年修订)》第5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法释[2016]19号)第4条第(四)项作出细化规定,将“离婚诉讼”限定为“案由为离婚纠纷的案件,不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涉及婚姻状况的案件”,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案件限定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案件。将第(五)项中的“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限定为“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等情形。”
(1)例如《北京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2017年修订)第17条规定。
(2)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浙高法[2018]44号)第24条规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中提到要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其中,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的称为纵向型复合人才,掌握“人工智能+”经济、社会、管理、标准、法律等的称为横向复合型人才。
(1)例如,人工智能15强城市中有:1.北京:北航人工智能专业、中科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北京大学智能科学系、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2.上海: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市共建人工智能研究院、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研究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3.杭州:浙江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浙江大学睿医人工智能研究中心;4.深圳:中科院深圳先进院数字所、深圳市城市计算与数据智能学科建设等。参见《人工智能城市发展白皮书》,网址:http://www.3mbang.com/i-270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19日21:06.
(2)如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3)《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第五部分之(四)中提到要“实现对人工智能算法设计监管。”
(4)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6.2
引用信息:
[1]施珠妹.智慧法院建设与“大数据”质量[J].东方论坛,2019,No.155(01):59-74.
基金信息:
重庆市201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在押未决犯的会见交流权”(CYB16085)的阶段性成果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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